2015年象山市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6日-20日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5﹞26号)精神,现就做好该项考试报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10月20日 0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 0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1996年8月26日之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考试形式和答题要求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题型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3个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四、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办法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交还给报考人员。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无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只要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即可。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 六、考试收费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价﹝2006﹞141号文件执行,即考务费按每人每科目 七、组织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现场审查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考生需要购买考试用书的,可在现场确认时一并订购。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