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工程中应用钢筋机械接头时,应由该技术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02、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允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2、每根试件的抗拉强度和3根接头试件的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均应符合本规程表3.05和表3.07的规定;3接头试件在测量残余变形后可再进行抗拉强度试验,并宜按按本规程附录A表A1.3中的单向拉伸加载制度进行试验;4、第一次工艺检验中1根试件抗拉强度或3根试件的残余变形平均值不合格时,允许再抽3根试件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时判为工艺检验不合格。03、接头安装前应检查连接件产品合格证及套筒表面生产批号标识;产品合格证应包括适用钢筋直径和接头性能等级、套筒类型、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以及可追溯产品原材料力学性能和加工质量的生产批号。04、现场检验应按本规程进行接头的抗拉强度试验,加工和安装质量检验;对接头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在设计图纸中另行注明相应的检验项目;05、接头的现场检验应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应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6螺纹接头安装后应按本规程第7.0.5条的验收批,抽取其中10%的接头进行拧紧扭矩校核,拧紧扭矩值不合格数超过被校核接头数的5%时,应重新拧紧全部接头,直到合格为止。07、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3.0.5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8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验一次合格率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1倍。9现场截取抽样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可采用同等规格的钢筋进行搭接连接,或采用焊接及机械连接方法补接。10对抽检不合格的接头验收批,应由建设方会同设计等有关方面研究后提出处理方案。条文说明:7.0.1本条是加强重要的一环。7.0.2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主要是检验接头技术提供单位所确定的工艺参数是否与本工程中的进场钢筋相适应,并可提高实际工程中抽样试件的合格率,减少在工程应用后再发现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过程中如更换钢筋生产厂,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此外工艺检验中增加了测定接头残余变形的要求,这是控制现场接头加工质量,克服钢筋接头型式检验结果与施工现场接头质量严重脱节的重要措施;某些钢筋机械接头尽管其强度满足了规程的要求,接头的残余变形不一定能满足要求,尤其是螺纹加工质量较差时;增加本条要求后可以大大促进接头加工单位的自律,或淘汰一部分技术和管理水平低的加工企业。工艺检验中,用残余变形作为接头变形的控制值,测量接头试件的单向拉伸残余变形比较简单,较为适合各施工现场的检验条件。7.0.3套筒均在工厂生产,影响套筒质量的因素较多,如原材料性能、套筒尺寸、螺纹规格、公差配合及螺纹加工精度等,要求施工现场土建专业质检人员进行批量机械加工产品的检验是不现实的,套筒的质量控制主要依靠生产单位的和出厂检验以及现场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试验。施工现场对套筒的检查主要是检查生产单位的产品合格证是否内容齐全,套筒表面是否有可以追溯产品原材料力学性能和加工质量的生产批号,当出现产品不合格时可以追溯其原因以及区分不合格产品批次并进行有效处理。本条规定对套筒生产单位提出了较高的质量管理要求,有利于整体提高钢筋机械连接的质量水平。7.0.4现场检验是由检验部门在施工现场进行的抽样检验。一般应进行接头试件单向拉伸强度试验以及加工和安装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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